您好,欢迎访问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13592093460(微信同号)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律 - 刑诉法及解释 - 刑事诉讼程序时间:辩护与代理

刑事诉讼程序时间:辩护与代理

时间:2022-04-29 10:04:15 来源: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1.公诉案件——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或约见值班律师;
  
  2.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公检法告知辩护权的时间:
  
  1.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约见值班律师;
  
  3.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约见值班律师。
  
  ▲辩护权的行使时间:
  
  1.辩护人/值班律师提供帮助一一侦查期间可以行使
  
  2.辩护人的阅卷权——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
  
  3.辩护人的会见权——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4.辩护人核实证据——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
  
  1.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代理人(区别辨护人) ;
  
  2.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代理人。
热门资讯
立即留言
* 请认真填写您的需求信息,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
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201775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116号 技术支持:尚贤科技 网站XML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