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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阶段辩护律师具体服务内容

时间:2022-05-09 14:05:39 来源: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
  侦查阶段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2、根据案件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进行控告;

  4、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的,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辩意见;

  5、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代其申请取保候审;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根据案件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
  
  3、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时,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4、收集证据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检察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一审阶段
  
  1、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
  
  2、根据案件需要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意见及其辩解;
  
  3、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向法院表达辩护意见;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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