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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调查取证工作

时间:2022-05-09 09:05:57 来源: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
  1.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

  2.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

  3.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并附书面辩护意见。

  4.在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后,方可进行调查取证。

  5.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若发现该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会产生不利影响,可以停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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