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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徐要魁律师:网络主播未签经纪合同,薪酬被扣怎么办?

时间:2023-02-25 15:02:45 来源: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
  近几年,随着各大短视频平台的蓬勃发展,也带动了一些新兴职业的兴起。比如网络主播因为时间自由、报酬较高等优势,受到很多年轻人的青睐。但由于直播市场机制不够成熟等诸多原因,也有一部分主播与经纪公司“闹掰”,造成自身利益受损。近期,女主播小丽(化名)就遇到了一些糟心事儿。
  
  一、是谁先违约?主播和经纪公司都有话说
  
  记者采访得知,小丽在2021年6月经朋友介绍到一文化传播公司做起网络主播,当时双方都未提及签订合同事宜,而是口头约定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规定。上班一个月后,经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她离开公司回到家里进行直播,工作内容相同,公司也按时发放工资。
  
  2022年7月,小丽了解到自己虽然在家里直播,但应该能够享受线上主播的待遇。她认为公司应该给自己发放和线上主播一样的补助,另外公司从直播平台提现后按比例分成,应该在扣除6%税点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自己,而公司却扣了12%的税点。小丽找公司商量提高报酬,公司避而不见,反而开始催促她补签合同。
  
  小丽因认为合同条款不合理,一直拒签。2022年12月底,小丽为提高收入开始在第三方平台直播,后被公司发现。该公司提前把她11月、12月的后台报酬提现到了公司账户,但没有按比例将工资支付给小丽,要求她必须补签合同并且签订保证书才能支付。小丽称合同里有霸王条款,一直未签。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一位张姓管理人员。他称公司是经纪公司,培训主播、宣传推广等花费大量精力和人力,公司和主播们签署的不是劳务合同,只是一个协议,规定主播不能到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她违约在先,所以被公司扣发了两个月的工资。小丽到其他平台进行直播,可能会带走一部分粉丝,她还在直播间发表不当言论,都对公司造成影响,平台也有可能会追究她的法律责任。至于为何没有签订合同,该管理人员说,一开始忘记了,后来是她不配合。
  
  二、豫视频记者采访徐要魁律师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徐要魁律师,徐律师说,如果是正常的雇佣关系,即使小丽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关系已发生,小丽可以要求公司正常发放工资,并进行双倍补偿。
  
  通过详细了解,徐律师发现小丽与公司之间双方之间并未形成紧密的用工管理关系以及人身隶属关系。双方其实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即经纪合同关系(小丽的身份应系合作艺人)。粉丝打赏是主播的收入来源,并非由公司发放工资。双方约定收益分成,更多体现为一种民事合作关系。因此,双方之间是一种合作、经纪合同关系(以网络传播平台为媒介进行演播),所形成的主播经纪合同是一种综合性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不同。所以,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小丽仍无权要求公司支付因双倍工资。
  
  即使书面经纪合同未签订,但双方已在事实上形成了经纪合同关系,小丽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口头约定支付剩余报酬22200元。
  
  徐律师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经纪合同,因此,任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口头合同。小丽在其他平台直播的行为可以理解为是用行动向公司表明要求解除口头合同。虽然公司认为小丽擅自在其他平台直播是违约行为,但因没有书面合同,无法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小丽的违约行为,但不能以此来拒付小丽报酬。公司如果拒付,小丽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丽的事例警示我们,在工作中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及时与用人方签订书面合同,如对合同内容有异议,应提前协商一致,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给予指导。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对面,律所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且周到的法律服务,广受好评。如您或身边亲友有法律援助需求,请留言或者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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